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博雅翻译(上海)公司可以办理翻译,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汉中路158号汉中广场11楼1112号(上海人才大厦斜对面),电话:13817937934,021-52655155。);
5. 如在国内高校就读期间到国外高校学习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国内高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6.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7.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下载);
8. EMS特快专递邮寄单(邮寄单由验证机构提供;请申请者填写常用的中国境内地址和电话,且与认证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1. 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2. 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需提供这部分成绩对应的原始成绩单及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不提供);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且无境内院校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3. 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提供该证明信和成绩单的翻译件; 4. 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5.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证明或实习合同; 6.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 2、我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3、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13条办理相关手续。 |